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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全省建筑节能技术产品应用认定实施情况评估的通知
责任编辑:admin 日期:2022-12-08 点击:70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建筑节能技术产品应用认定监督管理,总结经验做法,查找分析问题,决定对各市建筑节能技术产品应用认定(以下简称节能认定)实施情况进行评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依据

(一)《山东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

(二)《山东省建筑节能技术产品应用认定管理办法》(鲁建节科字〔2022〕8号)。

二、评估范围

2019年122022年12月期间,由各市组织实施的砖、砌块、墙板、墙体保温系统、门窗等建筑节能技术产品应用认定。

三、评估内容

(一)各市节能认定管理办法或实施细则等制定情况,重点评估认定程序是否规范,认定流程上存在哪些问题,颁发的认定证书样式是否符合省统一要求等。

(二)各市有效期内的节能认定证书办理情况,重点评估已认定的技术产品,是否在省节能认定技术产品目录范围,是否列入国家、省淘汰目录,提交的申请资料是否齐全规范,依据的技术标准是否科学合理,主要性能指标是否符合国家、省产业发展政策及有关标准规范要求,生产设备是否完善,生产工艺是否合理等。

(三)各市节能认定技术产品推广应用情况,重点评估已认定的技术产品生产工艺与装备、原材料、产品性能等是否符合节能认定技术要求是否存在提供虚假信息、资料,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认定的情况,是否存在技术产品性能指标已不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山东省地方标准有关要求的情况是否发现涂改、倒卖、租借、转让、伪造、冒用认定证书的行为等。

(四)各市节能认定网办系统配置运行情况,电子证照应用情况及数据共享情况等。

四、评估组织

分为市级自评、省级评估两个阶段进行。

(一)市级评估。各市组织开展自评,对本地区有效期内节能认定证书的办理情况及推广应情况进行全面梳理,逐一填写《山东省建筑节能技术产品应用认定实施情况评估表》(附件1,电子版可从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网站下载,网址:http://zjt.shandong.gov.cn/),并对本地区持有砖类、砌块、墙板类、墙体保温系统类、门窗类等技术产品节能认定证书的生产企业进行现场核实,必要时进行现场抽样检测。

(二)省级评估在市级评估基础上,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专家采取抽查的方式,对各市部分有效期内的节能认定证书办理及推广应用情况进行评估,每市随机抽取3家以上持有节能认定证书的生产企业进行现场核实,必要时进行现场抽样检测。

五、有关要求

(一)各市要对照有关要求,如实填写节能认定实施情况评估统计表,并做好留档备查。对发现存在问题的,要及时依规进行处理,并将处理情况报送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二)完成市级评估后,各市要认真撰写本市评估报告(包含市级评估情况、存在的问题、下步工作打算及意见建议等内容)汇总本市办理的有效期内节能认定证书(附件2),2022年12月30日前将纸质版(加盖公章)及电子版报至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节能科技处。

(三)评估过程中,要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实施办法等有关要求,轻车简从、廉洁高效,不得接受企业宴请、收受礼品等。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陈恒亮、孙鲁军,0531-51765145、51765577,邮箱:fzysunlujun@shandong.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