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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日起,日照实施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新办法
责任编辑:admin 日期:2018-10-10 点击:154

 

由市住建局、市人民银行、市银监分局联合签发的《日照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2018年10月1日起实施。该办法规定了“专户专存、专款专用、全程监管、节点控制”的原则,确保所有购房资金存入监管账户,并优先保障开发项目建设,避免出现烂尾问题。 该办法对信用评价优良的开发企业给予监管优惠政策支持,并规定银行保函也可以抵顶部分监管额度,这对开发企业来说,是一大利好。

 采访:日照市房地产业协会会长、兴业集团董事长 丁杰   

该办法对预售资金的使用制定了多项优惠政策,将对企业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加强开发项目资金投入力度,必将加快项目开发建设速度。作为房地产开发企业,要用好优惠政策,加快开发项目建设,及早向买房人交付质量优良、配套完善的“好房子”。
据了解,在监管资金使用上,《办法》规定了预售许可、主体结构完成一半、主体结构封顶、单体竣工验收合格、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5个节点可申请使用监管资金。作为预售资金监管银行,会根据开发项目的建设进度,按照监管机构的要求及时拨付预售资金。截止目前,包括国有四大银行在内的19 家银行成为首批资金监管银行。

  采访:兴业银行日照分行党委书记、行长  李军 

《日照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的实施,将有力的保障买房人的购房款优先用于预售房建设,避免出现烂尾楼问题,对于我市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保障房地产金融安全都将发挥积极作用,作为具体执行资金监管的银行机构,应该切实落实好办法的各项要求,看护好购房人的资金,保障开发项目顺利建设,维护好金融安全。
新出台的《办法》调整、优化了资金核拨流程与节点,一方面将资金监管解除节点延至房屋产权首次登记节点,这将促进开发项目加快竣工验收备案、尽早向购房人交房,尽快办理产权证书;另一方面则将开发企业信用、资质等级纳入降低监管额度的考虑因素,对于促进企业诚信、自律有正面作用。

采访:市房管局工作人员 

“使用好”监管资金:这是这次办法修订的最大特点,也就是提高了监管资金的使用效率,加强了开发项目的资金投入力度,在一定程度上是促进了项目的建设速度、缩短了交房时间。
例如办法中规定了:
1.监管账户的资金多于监管额度时,开发企业可以自行提取多余资金、优先用于项目建设;
2.增加了拨付节点和拨付频次,将5次拨付增加到最多7次拨付;
3.银行保函也可以抵顶30%的监管额度;
4.还对信用评价良好的企业给予一定比例的资金监管优惠等等。
据悉,此次新修改的《日照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自2018年10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