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延长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试点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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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2-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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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
关于延长既有多层住宅
加装电梯试点期限的通知
为切实做好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工作,更好满足群众加装电梯需求,现就延长加装电梯试点期限等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试点期限延长至2022年4月30日。2022年4月30日前,已经办理完成项目备案手续的加装电梯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后可按规定申请财政奖补资金,但不得晚于2022年12月31日。
试点范围为东港区日照街道、石臼街道、秦楼街道;岚山区岚山头街道、安东卫街道;莒县城阳街道;五莲县洪凝街道;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北京路街道、奎山街道;日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香河片区;山海天旅游度假区卧龙山街道。
加装电梯试点项目申报条件中,业主协商一致的条件调整为:征得拟加装电梯单元全体业主的书面同意,并经本栋住宅楼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并签订书面同意意见。
各级财政部门要根据群众加装电梯需求,在财政预算支出中安排相应资金用于加装电梯奖补,并按照规定及时足额拨付。2021年未在财政预算支出中安排奖补资金的区县要认真研究解决。
《关于印发日照市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日政办字〔2020〕28号)文件中的其他规定继续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