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5日下午,全市房地产市场乱象整治专项行动会议召开,传达国家部委、省住建厅等相关部门通知精神,安排部署我市开展打击侵害群众利益违法违规行为,治理房地产市场乱象专项行动。
会议还传达了我市9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开展打击侵害群众利益违法违规行为治理房地产市场乱象专项行动的通知》。
会议指出,开展打击侵害群众利益违法违规行为,治理房地产市场乱象专项行动,直接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直接关系经济社会发展,直接关系社会和谐稳定。
会议要求各区县行业主管部门要发挥牵头作用,协同相关部门坚决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的决策部署,坚定不移地查处、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切实规范市场秩序,稳定市场预期,保护群众合法权益,确保我市房地产市场规范有序、平稳健康发展。
各房企、经纪机构要从做良心企业、诚信企业入手,既要追求企业经济效益,又要讲求社会效益;既要重视产品的质量,又要重视售后的服务,使广大购房者买的欢心,住的舒心。行业协会要发挥引导、自律职能,自觉维护行业的形象。
会议要求,坚持问题导向,正视当前房地产市场存在的突出问题 ;突出工作重点,确保房地产市场整治专项行动不偏不空;坚持防治并举,强化房地产市场专项行动的治理成效。
会议强调,各级住建部门要坚持防治并举,从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入手,从严格执行现有制度、健全相关制度着手,从源头上解决市场乱象问题,完善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政策措施,解决我市房地产市场领域违法违规行为和各项不稳定因素。加强市场调控,落实中央政治局会议精神,坚决遏制房价上涨。规范销售行为,对未批即售,利用各种名目、方式收取意向金、认筹金,以VIP卡等方式提前收取房款,规避资金监管等行为,予以严厉打击。
本次专项行动的打击重点包括投机炒房、房地产“黑中介”、违法违规房地产开发企业和虚假房地产广告等四个方面:
一是打击操纵房价房租、捂盘惜售、捏造散布虚假信息、制造抢房假象、哄抬房价、违规提供“首付贷”等投机炒房团伙;
二是打击暴力驱逐承租人、捆绑收费、阴阳合同、强制提供代办服务、侵占客户资金、参与投机炒房的房地产“黑中介”;
三是打击从事违规销售、变相加价、一房多卖、霸王条款、价格欺诈以及限制阻挠使用公积金的房地产开发企业;
四是打击发布不实房源和价格信息、进行不实承诺等欺骗、误导购房人的虚假房地产广告。
关于开展打击侵害群众利益违法违规行为治理房地产市场乱象专项行动的通知
各区(县)党委宣传部,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公安局、司法局、工商行政管理(市场监督管理)局、金融办、物价局、税务局、银监分局:
为贯彻落实省住建厅等十部门《关于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等七部委〈关于在部分城市先行开展打击侵害群众利益违法违规行为治理房地产市场乱象专项行动的通知〉的通知》(鲁建房字〔2018〕18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关于开展打击侵害群众利益违法违规行为治理房地产市场乱象专项行动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开展专项行动的重要意义
各相关部门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房地产工作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强化“四个意识”,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理念,坚定不移地查处、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切实规范市场秩序,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充分认识到开展打击侵害群众利益违法违规行为治理房地产市场乱象专项行动对于促进房地产业持续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保障人民群众的合理需求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加大力度,依法打击房地产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各相关部门要参照七部委对30个先行城市的治理要求,结合前期房地产开发项目排查和房地产领域购房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成果,本着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原则,制定工作方案,明确整治措施,尽快开展整治行动。
各相关部门要积极动员群众参与,通过开通热线等方式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对存在的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曝光一起,要把处理情况计入房地产行业信用系统,各相关部门要密切协作,积极推进房地产领域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建设,着力构建房地产市场共治共管的局面。
三、落实责任,切实强化对专项行动的组织保障
各区县相关部门要明确工作职责和任务,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做到思想认识到位,组织领导到位和工作落实到位。开展专项整治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工作难度大,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切实承担好专项整治的组织、协调等日常工作,宣传、税务、公安、司法、发改、物价、工商、金融等部门应密切配合,齐抓共管,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各相关部门要多措并举,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一要强化学习培训。要定期组织开展房地产销售人员和中介从业人员培训,加强政策宣传教育,明确违规处罚措施,引导依法合规执业。
二要推行合同示范文本。积极引导当事人使用住建、工商部门推行的新建商品房买卖、存量房买卖、住房租赁合同新版示范文本。对企业或机构利用自行设定的合同格式条款规避自身义务、损害购房人合法权益以及乱收费行为进行严肃查处。
三要推行房地产服务承诺书。各区县要于8月底前,推行鲁建房字〔2018〕18号文件规定房地产企业服务承诺书,具体内容各区县可以根据实际自行制定。
新建商品房售房时,销售人员(置业顾问)要主动向购房人提供书面的《房地产企业销售服务承诺书》,双方签字确认。存量房交易当事人接受中介机构居间服务时,房地产经纪人员要向交易当事人提供书面的《房地产经纪服务承诺书》,双方签字确认。上述服务承诺书要纳入企业或机构房屋销售档案一并保存,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中介机构执行不到位的,纳入行业负面信用管理。
各相关部门要深刻认识、准确把握做好整顿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工作的紧迫性、艰巨性,突出工作重点、加大工作力度,坚决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对本辖区专项行动工作情况,连同房地产开发项目问题排查、房地产领域购房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情况进行总结,自8月份开始,每月15日前向市房管局报送一次有关工作进展情况及查处的典型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