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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支持重点中小企业利用自有产权待建土地配
责任编辑:admin 日期:2018-10-26 点击:155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支持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部署安排,根据《关于做好人才支撑新旧动能转换工作的意见》(鲁发〔2018〕26号)、《支持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发〔2017〕73号)的有关要求,积极支持重点中小企业配套建设单位租赁住房、人才和职工周转房等产业配套住房建设,解决企业职工安居问题,促进企业高质量发展,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国土资源厅和省教育厅研究制定支持重点中小企业利用自有产权待建土地配建产业配套住房的指导意见。

 

一、总体思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通过盘活重点中小企业自有产权的待建土地,支持建设单位租赁住房、人才和职工周转房等产业配套住房,配套相关基础设施,满足企业职工住房需求,减轻职工住房经济压力,助力企业增强人才吸纳能力、降低人力资源成本,加快新旧动能转换,推动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推进措施

 

(一)尽快制定建设计划。各市城乡规划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对辖区内有条件、有需求利用自有产权待建土地建设单位租赁住房、人才和职工周转房等产业配套住房的重点中小企业,进行调查摸底。要切实摸清自有产权待建土地面积、职工住房需求、周边已建未售商品住房面积及房价、教育设施配套等情况,根据调研分析结果,在符合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的前提下,科学制定产业配套住房建设计划,避免产生过度建设、资源浪费、供需失衡等问题。

二)合理确定建设占比。利用自有产权待建土地,申请建设单位租赁住房、人才和职工周转房等产业配套住房,必须符合相关规划、产业配套住房建设计划及环境污染防护等要求。企业配套建设的研发中心、产业配套住房等各类配套服务设施建筑面积占项目总建筑面积的比例不超过15%,工业项目配建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不得超过工业项目总用地面积的7%。各地根据当地实际,合理确定具体比例。

(三)科学实施规划设计。产业配套住房规划建设应满足日照采光、污染防护、消防、安全、舒适、宜居等基本要求,规划审批文件中的规划用途要与普通住房加以区分,设计施工要符合有关规范、标准规定。要根据居住人群的实际情况,注重实用性、灵活性,合理安排建筑布局和各类配套服务设施,适当设计不同的类型,集体宿舍、公寓与成套住宅合理搭配,满足单身职工、双职工、有子女家庭职工等居住需求,单套住房建筑面积严格控制在144平方米以内。

(四)建设配套基础设施。利用自有产权待建土地建设单位租赁住房、人才和职工周转房等产业配套住房,要及时配套建设供水、供电、供气、供热、排水等基础设施,确保职工正常居住使用。企业委托水气暖等专营单位组织实施水气暖专业经营设施建设的,市县自来水、燃气、热力公司等专营单位,全面负责配套费范围内专业经营设施设备的建设验收工作,确保专营设施与产业配套住房同步交付使用;企业自行组织建设水气暖专业经营设施建设的,专营单位要依申请提前介入,协助指导做好方案设计及建设施工,并依申请及时验收,合格后及时完成接入使用。市县水气暖行业主管部门,要积极做好协调服务工作。

(五)积极配套教育设施。拟建设产业配套住房要充分考虑周边学前教育和义务教育资源承载能力,由规划主管部门会同教育主管部门进行提前规划布局配套教育设施,规模较大的产业配套居住区,要独立配套设置幼儿园和义务教育学校;规模较小的产业配套居住区,应与周边居住区统筹配套幼儿园和义务教育学校。配套教育设施与产业配套住房应同步设计、同步规划、同步竣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确保产业配套住房住户子女就近享受学前教育和义务教育。

 

三、依法管理

 

(一)依法履行建设程序。利用自有产权待建土地建设单位租赁住房、人才和职工周转房等产业配套住房,其用地性质不变,要严格遵守基本建设程序和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的要求,严格按照国家和省、市规定的工程建设标准、设计规范及套型建筑面积标准进行建设和验收,并进行内装修,配置必要的生活设施。房屋建筑工程施工要强化质量安全监督,严禁超标准、超规划建设,确保合法合规实施,保障职工实现安全居住。

(二)严格规范产权管理。利用自有产权待建土地建设单位租赁住房、人才和职工周转房等产业配套住房,严禁向职工集资、借款。产业配套住房产权归属要与土地一致,可按栋整体确权给企业,不得分割登记、分割转让、分割抵押,不得按套办证,严禁借建设产业配套住房之机变相搞福利分房或商品房开发向社会销售,防止产业配套住房流入商品房市场,影响满足职工自住需求。在满足本单位职工需求后尚有多余的,鼓励向社会提供住房租赁服务,避免资源浪费。各地住建(房管)部门负责做好产权管理工作,国土资源部门负责做好不动产登记工作。

(三)纳入租赁备案管理。企业投资建设的产业配套住房,原则上通过租赁方式提供给本企业职工长期租住使用,要纳入山东省住房租赁综合服务平台统一管理。住房租赁合同应通过上述平台网上签约和备案,登记备案信息发生变更或合同解除的,应及时办理变更或注销备案。

 

四、组织实施

 

(一)提高思想认识。支持重点中小企业利用自有产权待建土地配建产业配套住房,是我省支持实体经济发展、促进新旧动能转换的重要举措。各市县规划、住房城乡建设、房管、国土资源、教育等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创新工作机制,完善政策措施,鼓励和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配建产业配套住房解决人才和职工住房问题。

(二)制定实施细则。各市城乡规划部门要做好牵头工作,住房城乡建设、房管、国土资源、教育等有关部门要依据各自职责,积极主动配合,结合当地实际,尽快制定本地支持重点中小企业利用自有产权待建土地配建产业配套住房的实施细则。相关政策措施要及时向辖区内重点中小企业宣传,确保政策措施得到有效使用;同时做好所辖县(市、区)的指导,推动政策措施全范围落地、最大化生效。

(三)督导工作进展。各市要按照“放管服”要求,进一步优化项目审批流程、简化审批程序,建立快速审批绿色通道,推动产业配套住房政策尽快落地生效。省有关部门将根据省里部署要求,依据各自职责对支持重点中小企业利用自有产权待建土地配建产业配套住房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确保各项政策落细、落实,取得实效,助力企业实现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