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4日,山东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隆重开幕,山东省委副书记、省长龚正代表省政府向大会作政府工作报告。
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到,2019年山东要推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加快培育住房租赁市场,发放住房租赁补贴3万户以上,开工改造棚户区21万套,改造老旧小区20万户,继续做好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试点工作。
2月13日,山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发布了,关于进一步推进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工作征求意见稿,新增三类人群纳入保障范围。
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纳入保障范围
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基本原则为因城施策,分档保障,动态调整,原则上不超过三年调整一次,并及时向社会公布。将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纳入住房租赁补贴的保障范围,以家庭为单位实施保障。
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指:持有当地城镇户籍、家庭人均收入低于上年度当地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一定比例、且在当地无住房或住房面积低于当地标准的家庭;
新就业无房职工指:持有当地合法有效的居住证或当地城镇户籍、人均收入不高于上年度当地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在当地无住房且未享受其他住房补贴政策,且毕业一定年限内在当地就业并办理就业登记,正常缴存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职工;
城镇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指:持有本地合法有效的居住证、人均收入低于上年度当地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一定比例、在当地无住房、稳定就业且办理就业登记、正常缴存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人员。
新就业无房职工累计保障期限原则上不超过36个月
新就业无房职工累计保障期限原则上不超过36个月,对超过保障期限仍符合其他保障对象条件,可按规定变更保障类别,继续申请保障。其他保障对象不设定累计保障期限。各地要结合保障对象的家庭成员数量和当地实物配租保障面积标准等情况,合理确定住房租赁补贴面积标准,原则上不超过60平方米,且不超过租赁房屋面积。具体标准由各市、县(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牵头研究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