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31日上午,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召开新闻通气会,解读“先验房后收房”和调整新建住宅工程质量保修期有关制度,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党组成员、副厅长王润晓等出席会议,全面介绍了政策制度出台背景、起草过程、主要内容和落实措施等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在全省新建商品住宅中全面推行“先验房后收房”制度,是立足山东实际,聚焦群众关切和急难愁盼,在总结部分市地经验做法的基础上,提出的创新举措,通过让群众从买房到收房,全过程了解房屋质量状况,知道自己所购买的房子谁设计的、谁建造的,使用的什么材料,结构怎么样,功能怎么样,符不符合合同约定,提前解决质量问题、化解矛盾纠纷,推动提高住宅品质,持续提升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一是明确了制度实施原则和范围。按照“政府引导、企业主导、业主参与、专业保障”的原则来实施,范围是新开工建设的商品住宅,同时也提出其他尚未竣工交付的住宅可参照实施。二是明确了制度实施责任主体。推行“先验房后收房”制度,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具体承担策划组织、闭环整改和安全保障责任,施工、监理和前期物业服务单位要积极配合。三是明确了制度的主要内容。包括住宅工程质量信息公示、分户验收、业主查验等环节,同时也鼓励各地各企业创新形式、丰富内容、拓展载体、提高成效。此外,还附有“工作指南”和“查验要点”,为各地、各企业、各项目和广大业主落实“先验房后收房”制度,组织开展好各阶段、各环节的重点事项,提出了规范化、标准化的流程和要求。
调整新建住宅工程质量保修期制度,符合我省当前建造技术、施工工艺和材料性能发展现状,有助于倒逼参建主体提升质量管理水平,顺应人民群众对提升居住品质的时代诉求和美好愿望。一是明确了适用范围。适用于全省新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新建商品住宅和新建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二是明确了调整方式。对于新建商品住宅,质量保修期限由住建主管部门在住建领域项目建设条件意见中提出,在房地产开发单位签订的履约或监管协议中明确。对于新建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保修期限由建设单位纳入施工招标文件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三是明确了调整期限。将屋面防水工程以及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由5年调整为10年;供热与供冷系统由2个采暖期、供冷期调整为5个;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隐蔽部分由2年调整为10年,非隐蔽部分由2年调整为5年。四是明确了保修责任。房地产开发单位对购房人承担商品房质量保修责任,起始日期自商品房交付之日起计算。施工单位对房地产开发单位承担建设工程质量保修责任,起始日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五是明确了保障措施。从压实质量保修责任、规范质量保证金管理、健全激励保障机制、强化指导监督服务四个方面,对主管部门、开发(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提出了具体要求。
下一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将会同有关部门,指导督促各地细化具体落实措施,建立健全协调推进机制,纳入质量考核评价重要内容,压紧压实各方责任,切实加强跟踪指导、监督检查,确保各项措施落地见效,真正把好事办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