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降低住房公积金贷款首套房首付款比例
1.缴存职工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款比例由不低于30%调整为不低于20%。
2.该政策调整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期限至2023年12月31日。
二、适度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实际额度
1.通过提高月还款能力占比,适度增加实际贷款额度。借款职工家庭合计月还款额占夫妻双方月收入的比例,由不超过50%调整为不超过60%。
2.停止执行日住金〔2022〕17号文件中规定“2022年10月1日至2023年9月30日期间,缴存职工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因月还款能力不足影响计算可贷额度的,可追加其父母或子女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计入家庭月收入,合并计算可贷额度”的临时性政策。
3.该政策调整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期限至2023年12月31日。
4.该政策扩大了提高实际贷款额度的范围,惠及面更广。
三、提高多子女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
1.国家卫健委《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积极生育支持措施的指导意见》(国卫人口发〔2022〕26号)和省住建厅《关于住建领域稳市场扩投资为稳定全省经济大盘多做贡献的若干措施》(鲁建发〔2022〕5号)对多子女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自住住房的,均要求各市为其提供增加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的政策支持。
2.遵守国家生育政策生育二孩、三孩的家庭,适当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标准。
按照国家生育政策生育二孩的家庭,首次或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夫妻双方、单方满足贷款条件的,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分别为70万元、50万元;按照国家生育政策生育三孩及以上的家庭,夫妻双方、单方满足贷款条件的,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分别为80万元、60万元。
3.同时适用多子女家庭、青年人才、购买装配式住宅等多项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支持政策的,以其中最高的贷款额度标准控制,不叠加执行。
4.多子女家庭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除按照现行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提供证明材料外,区分不同情况,另需提供子女《出生医学证明》、离婚法院判决书等可以证明子女关系的证明材料。
5.该政策调整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期限至2023年12月31日。
四、优化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缴存条件
1.现行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规定,可贷额度是按照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缴存余额×15倍计算的,贷款额度与缴存额建立了实际关联。
2.为进一步满足缴存职工的实际贷款需求,优化缴存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缴存条件,不再规定“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不低于12个月缴存额”。
3.该政策调整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来源:日照住房公积金